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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光华法学院学子赴欧洲国际商法夏令营学术交流项目圆满完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8 点击次数:1101

    2016年7月10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13名学子在袁杰老师带领下展开了为期19天的欧洲学术之旅。
    本次赴欧洲国际商法考察团首先在法国巴黎二大索邦法学院学习了国际环境法、国际公私合营模式中的法律应用、国际公司的合并与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三门全英文专题课程。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巴黎二大国际法学院提供并授予了结业证书。
    紧接着,考察团用13天的时间对分布在5个国家的8个国际组织进行了游学参观。7月14日,考察团来到了本次游学参观的第一站——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欧盟的前身是欧共体,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后成立了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国际组织——欧洲联盟,并不断扩大。欧盟目前有28个成员国,在世界的政治经济舞台上都具有重要影响。
    欧盟组织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考察团成员,并带领成员们来到了欧盟成员国首脑昔日讨论开会、曾诞生过无数重大决议的圆桌会议厅。在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房间里,就欧盟历史和现状、所关心的议题及运作机制等做了生动清晰的介绍和展示,并和成员们一起讨论了欧盟的作用和重要性以及英国脱欧等热点问题。最后工作人员还耐心解答了考察团成员们的疑问。几轮问答均围绕欧盟法律展开,体现了成员们对于国际法浓厚的学习兴趣及良好的法学素养。这一站访问打开了考察团成员们对于国际组织进一步理解的大门,成员们对国际组织中人们的工作方式以及其整体的运行机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体察。
    告别布鲁塞尔,商法考察团一行紧接着于7月16日来到了坐落于荷兰海牙和平宫的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之一,也是其最主要的司法机关,于1946年2月依据《国际法院规约》成立。它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亦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应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考察团一行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庄严肃穆、金碧辉煌的和平宫,观看了纪录片,从中了解了国际法院的历史沿革、功能和权限。
    21日上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赴欧洲考察团一行人参观了位于瑞士境内的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团员们深刻地了解到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下午2时许,考察团步行来到了与联合国办事处相隔两条街道的另一个国际组织,也是本次欧洲之行的最后一站——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缩写WTO,前身是关贸总协定,是为规范国际间贸易而建立的国际组织。在跨国合作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为解决争端提供和平谈判平台的世贸组织的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2000年中国入世后,世贸组织的协议和规范作为国际商法的一部分,更是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其独特而又工整有效的规范结构,对于法律学习者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此次欧洲商法考察团为期19天的参观学习中,同学们在法国巴黎二大国际法学院的课堂上深入学习了国际法相关课程,共同走遍欧洲6个国家(法国、瑞士、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的14个城市,访问多个国际组织和欧盟机构,通过设在国际组织和欧盟机构的流动课堂,及与各国际组织专家面对面的座谈与交流,了解了更真实的国际法与欧盟法;同时对于国际组织的运作以及国际法所能发挥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体察。
供稿:高子未
供图:吴昌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