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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2014级本科生经济困难统一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11 点击次数:142

各位大三有关同学:

   关于本科生经济困难统一认定,大四学生已于上学期末调整,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现将资助中心困难生认定指标和标准说明如下:

一、特殊困难(不超过院系总人数的10%)的优先考虑条件:

1.孤儿,单亲,残疾,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缺乏劳动力、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济来源者;

4.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5.出现自然灾害、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6.来自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境地区)、穷(国家级贫困地区)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不超过院系总人数的20%)的优先考虑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多子女接受非义务制教育(高中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双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来自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境地区)、穷(国家级贫困地区)地区的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参考办法:

1.已是经济困难生的同学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困难等级请于918日中午11:00之前向学院作出说明;

新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10.202.68.65:8888/xgxt,完成家庭情况填写、认定申请等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须在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家庭情况”下拉列表中的“填写调查表”,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填写完成所有信息后,保存(按钮在页面下方);

2) 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添加“申请”(左上角十字符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提交申请(按钮在页面下方)即可。

3) 完成上述步骤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两份(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签字后在918日中午1100递交至主楼114办公室王书剑老师处审核;

2.凡发现拥有奢侈品、消费明显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一律考虑暂停困难生资助资格;

3.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4.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心平自立贷学金的学生,在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骗取资助金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视情况提交本科生院奖惩委员会讨论是否给予一定的校内处分

 

 

法学院学工办

201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