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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研究生始业教育之《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和我国的宗教法律法规》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17 点击次数:123
2016年9月13日下午13点10分,光华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之方立新教授《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和我国的宗教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在之江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顺利举行。学院团委书记李冬雪老师以及全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
方教授主要从宗教的起源与发展、宗教信仰自由与法律规则以及宗教的意义这三方面阐述了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问题,讲座内容丰富、引人思考。宗教信仰本是一种社会现象,方教授首先介绍了当今世界的主要宗教流派——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起源及传承情况,并指出宗教信仰差异有可能引发剧烈的社会矛盾,甚至国家战争,进而指出调整宗教信仰的相关法规规范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方教授认为宗教关乎信仰,是一种生活方式,有助于净化人的灵魂,有利于社会的安宁,具有积极意义。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如若选择信仰宗教,一定要提高思辨能力,切勿错入邪教。
供稿:肖洒
审稿:杨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