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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1 点击次数:549

经过学生个人的报名申请,及光华法学院党委、团委的面试选拔、考察讨论,拟录余雅蓉等9位同志为学院兼职辅导员,现予公示:

姓名

个人简介

奖惩情况

拟任职务

余雅蓉

中共党员,2016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浙江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本科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等职。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浙江大学2013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浙江大学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浙江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生骨干)培养学院第六期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团委副书记(挂职)、研究生党总支秘书

朱敏艳

中共党员,2016级法硕(非法学)班级组织委员。本科期间曾任浙江大学政治学与社会学党支部支部书记、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助理(挂职)、浙江大学国际政治1201班班长等职。

浙江大学社会工作奖学金、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奖学金、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2次、浙江大学团干部2次、浙江大学三星级志愿者、浙江省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成员

团委副书记(挂职)、本科生党总支秘书

陈雅冰

中共党员,2016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学生交谊舞协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职。

浙江大学学业三等奖学金、浙江大学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五星荣誉奖、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浙江大学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文化节闭幕式暨文艺晚会最具人气奖、浙江大学学生军训综合考评一等奖

团委副书记(挂职)

徐芬芬

中共党员,2016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任吉林大学大学生马克思毛泽东学习研究会副主席等职。

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在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大学生M•M学习研究会评优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团干部、吉林大学讲述身边党员故事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征文、吉林大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理论骨干选拔竞赛活动中获优秀奖、吉林大学校优秀学生4次)。

团委书记助理

马路瑶

中共党员,2016级法律硕士(法学)班团支书。本科期间曾担任校团委宣传部文字记者、社科1211团支书、丹青学园第六团总支副书记、法学1202团支书等职。

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3次)、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2次)、浙江大学本科生优秀学长、浙江大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佳团支书、浙江大学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业三等奖学金、南都三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浙江大学我的中国梦 我的求是情主题征文比赛三等奖、浙江省大学生我的中国梦征文活动一等奖。

团委书记助理

金城

中共预备党员,2016级法律硕士(法学)班班长。本科期间曾担任法学院1204班班长等职。

浙江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华东赛区)优胜奖、学业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金鹰奖学金、浙江大学校级优秀团员、国家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臻阳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浙江大学运动会拔河比赛一等奖、浙江大学第五届电子商务竞赛二等奖

学院就业辅导员

高柠

中共党员,2016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任校学生会互助维权中心副主任、院团委办公室副主任、院团委副书记等职。

苏州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2次)、苏州大学人民综合奖学金(3次)、苏州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苏州大学素质拓展专项奖学金(2次)、苏州大学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江苏省第三届文科大学生自然科学知识竞赛优秀奖、第1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志愿者、2013年度苏州大学勤助之星、苏州大学三好学生、苏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王雪玮

中共党员,2016级法硕(非法学)班级团支书。本科期间曾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校团委兼职副部长等职。

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中国海洋大学团的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2013年度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中国海洋大学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先锋优秀个人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王�

中共党员,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浙江大学研究生艺术团器乐部成员、主持礼仪部队长。本科期间曾任浙江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副部长、浙江大学紫金港艺术团表演部副部长等职。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奖学金、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三等奖、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3次)、三等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优秀学生、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奖学金、三好学生(2次)、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三等奖学金、浙江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公示期从20161011日至20161013日。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光华法学院团委 

电话:86592771

地点:之江校区主楼114

Email: zdfxyxgb@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