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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6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7 点击次数:662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我院大三大四在学院参评,大二在学园参评;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需获得学业奖学金(预评),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本学年学校下发至我院的政府奖学金名额为9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19日早上08:00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主题格式要求“法学1101+政府奖学金+张三”。

2)推荐参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学院进行预公示后,将学院初选名单上报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