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拍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09 点击次数:2328

各位法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2017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定于201611月开始(具体拍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1.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逐个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QQ号”等个人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统一交给各班班长,在11月23日前由各班班长交到主楼112已确认的信息不能再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提供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公章),交学籍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88206236

3.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4.“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5.留学生如需更正“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请联系国际教育学院陈老师,联系电话:88208855

二、毕业照拍摄

1.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一位学生只能拍摄一次。

2.学生拍照时请携带校园卡,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并避免穿着黄色、蓝色的上装。

3.学生按照学院安排有序拍照。拍摄顺序严格按“浙江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计划表”进行。拍摄过程中,学生按序逐个刷卡、签名、拍照,同时在“浙江大学2016届图像信息采集表”中的拍摄序号一栏填写拍摄序号。实际的拍摄顺序与填写的拍摄序号必须一致。拍摄序号以四位码表示,如000100020003等。

4.光华法学院学生拍摄时间:201611月25日(周五)下午14:00-15:00;拍摄地点:之江校区7号楼105,请同学们准时前往拍摄。

  (留学生拍摄时间地点:12月1日下午15:35-15:40,紫金港东二205教师休息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育教学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浙江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