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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一行来我院指导调研暨《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4 点击次数:1223

    119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一行莅临我院指导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主楼203顺利举行。到场的省人大代表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吴恩玉,省人大常委会刘力伟主任秘书侯云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主任科员龚剑涧;到场的外请专家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科张纵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邓兴广,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志敏,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祥甫,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剑飞;到场的浙大代表有: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张谷教授、吴勇敏教授、陈信勇教授、周江洪教授、郑春燕教授和章程老师。

    会议开始之前,罗卫东校长、朱新力院长陪同刘力伟主任一行,参观了美丽的之江校区。跟随求是宣讲队同学的讲解,沿着正校门,经过钟楼,踩着青石板小路蜿蜒而行,一瞥情人湖的倩影;参访浙江大学图书馆之江分馆,感受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之后,沿山而上,相继参观了上、下红房,和白房、灰房,共诉将白房作为法制研究院办公场所的愿景;最后绕过生活区,参观了闻名于校的小礼堂,到达会议点主楼,并在主楼前合影。

    丁祖年主任主持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伊始,罗卫东校长介绍了浙江大学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浙大正在力图达到新的创新点,要努力做成法治研究所的“升级版”;刘力伟主任对浙大的优异成绩表示祝贺,同时期待法治研究所在形式和内容上的进一步突破;之后,朱新力院长从体制机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简要汇报了学院情况。在专家会谈部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及法人制度、监护制度、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具体制度,各方基于科学立法的要求和民法总则在法体系中的预设位置,从学理及实践的角度作出评价,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各方大都关注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宗教等组织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监护制度及民事权利部分在民法总则体例中的位置和规范方法,监护制度中具体的监护顺序、监护人的确定、老人赡养等问题,法人制度中法人的住所地、分立合并、分支机构等问题,可撤销民事行为的除斥期间,知识产权的具体列举,责任内涵的界定等问题。最后,刘力伟主任肯定了各方对民法总则制定的关注,并表示一定认真考虑各方意见并反映至之后的中央立法调研。

 

撰稿人:肖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