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创新:美、中、印之比较――记经济法学术沙龙2016年第3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6 点击次数:465

    2016年11月9日晚,经济法研究所2016年第3期学术沙龙——《专利与创新:美、中、印之比较》在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206会议室展开。本次沙龙由香港大学知识产权法副教授李亚虹老师主讲,我院何怀文副教授主持,吸引了来自全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学参加。
    李亚虹老师是斯坦福大学法学科学博士后、萨福克大学法律博士、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作为知识产权法领域跨学科和前沿科技技术研究的专家,李老师参加过10余个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项目,已发表19本著作、40余篇专业论文。
    本次讲座,李老师以其发表于《中德法学论坛》的研究文章——《中美专利走势对创新的寓意》为纲要,并结合自身在香港大学从事技术管理的工作经验,带领同学们以国际化的视野研究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
    讲座开始,李老师首先向大家解释了以美、中、印三国为比较对象来研究专利与创新关系的原因。美国是当前全球最发达的国家而中、印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且此三个国家近期在专利制度上都有较大变化,因此将它们作为研究对象比较具有价值。
    通过展示“2014年前十名专利办公室的专利申请量”和“2015年五大专利办公室的授权专利量”两幅图表,李老师引出了本次沙龙的主题——专利和创新有怎样的关系?从这两幅图表来看,中国已是世界专利大国,超过了老牌专利强国美国,而印度在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虽不及中、美,但也已跃居世界前列。然而,在全球创新指数(GII)的排名中,中国仅排到29名,印度更是落于76名,与第6名的美国仍有差距,而排名前五的最创新国家则无一进入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前十。如此反差不禁令人思考,专利可以促进创新吗?越多越强的专利就标志着越多的创新吗?哪一技术领域比其他领域更需要专利,或专利在不同领域有不同作用吗?专利在单个技术和复合技术上的作用有所不同吗?
    讲座的第二部分,李老师介绍了作为全球创新领袖的美国在专利制度上的经验。从2000年至2014年,美国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稳步增长,其专利申请量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宽泛的可专利范围、对发明者有利的专利申请程序、对专利人有利的诉讼制度和旨在促进创新和IP商业化的立法四点。
讲座第三部分,李老师再次通过详实的事实资料对中、印创新地位进行比较。从GII排名、商业化率、研发投入占GDP比等数据来看,中国对创新的投入和创新能力高于印度;从立法情况来看,中国自1984年通过专利法,其后一直进行专利领域法律的完善和补充,而印度直到1970年才以专利法案代替殖民时期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案,步伐明显缓慢;从专利趋势来说,中国不管在增速上还是总量上都超过印度。总体来说,中国的创新地位优于印度。
    讲座最后一部分再次回应开头的问题,探讨专利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李老师的结论是,首先,专利数量并非衡量一国创新水平的唯一指标,两者之间不绝对关联;其次发明不等同于创新,只有将高质量的专利应用于高科技领域,才能实现作为智慧火花的“发明”向服务实践的“创新”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有赖于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美国经验或许能在某些方便给我们提供借鉴。
    沙龙结束后,同学们又向李老师具体提问美国“先发明”对创新的意义,李老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参加沙龙的同学还发散性地就印度仿制药与专利制度问题与两位老师进行了探讨,两位老师都提出了十分新颖的观点,令在场同学印象颇深。
    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和满满的收获中结束。相信这次讲座会给同学们带来新的启发。

 

撰稿人:许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