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生司法实习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6 点击次数:954

 各位同学:

   根据我院本科生实习教学的安排,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司法实习选课申请。

   司法实习分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由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实习志愿统一联系和分配各实习单位,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院安排集中实习),选择集中实习的学生请慎重填写集中实习志愿意向表,学院将根据实习志愿表填报情况联系实习单位,并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总计天数不得多于十二个工作日。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单位由本人自行联系。

实习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02月27日——2017年06月02日

实习纪律、职责和注意事项

    1.实习生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基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实习基地良好形象;
    (3)准时上下班,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实习基地(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
    (5)碰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
    (6)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随时接受指导老师的检查。
    (7)认真填写实习考核表并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签名打分并盖单位公章,要求每两周填写一次考核表。
    2.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各集中实习点由带队教师分别从实习点学生中指定组长。实习小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实习基地(单位)与带队老师的联络,反映实习学生的意见,协助带队老师处理所在实习点的有关事务;参加实习组长会议;完成实习基地和带队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绩考核
    在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向带队教师提交《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由各组组长收齐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交至主楼116室。《实习记录本》中必须有实习内容的记录、实习学生个人总结、学校指导教师评语和实习基地(单位)的评语。实习基地评语应交由实习基地的指导老师评定,并经实习基地盖章。
 
附件四:实习考核表
 
注:请各班班长于2016年12月16日之前将2013级集中实习志愿意向表纸质版交至主楼116办公室。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