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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16-2017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22 点击次数:225


各团支部、团员青年: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继续深入发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要求,院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6-2017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定形式
 

1.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2.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 评定原则
 

1.参评对象:主要是2012、2013、2014级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志愿者;
2015、2016级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2.参评要求:
①对待志愿服务工作态度积极,热情主动;
②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③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3.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1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1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1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1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1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三、 申报时间
 

请欲申请星级的注册志愿者于11月26日24:00前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平台

 
 
 

四、 注意事项
1.本次星级志愿者评定的累计志愿服务时数截止至2016年11月26日24:00; 
2.网上申报表格填写需按照所给条目认真填写,其中个人事迹为必填项目。
3.如网站显示的志愿者小时数与实际不符,可携带志愿者服务手册于11月26日24点前至校青志办公室进行校正;
4.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5.星级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5.志愿者星级荣誉与第二课堂记分方法:
 
如有疑问,请联系:
梁鸿郁 17816878375/599264
金鉴智 17816872944/59809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团委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