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组织面试,决定拟推荐下列两位同学参加最高院法律实习项目。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馈,异议书交到主楼116办公室。
徐芬芬 2016级法理学硕士
杨思佳 2016级民商法硕士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