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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出席“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25 点击次数:433

  按语:本报道依据新华网方政军、郭倩、吴启迪、敖海冲文章《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讨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修改。
  2016年5月28日—29日,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6——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宣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等出席论坛。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出席论坛,并在大会上作主旨演讲。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发言中指出,习总书记网络治理思想非常丰富,当前应深刻把握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理论特色,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加强和改进司法审判工作;适应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加强重大课题攻关研究,在制度建设、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国际合作条件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真正实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宣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尹汉宁在论坛上表示:网络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科学立法、适时释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普法与全民守法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普法、全民守法。


  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院长、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围绕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治理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发表演讲。钱弘道在演讲中说,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一枝独秀,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增长点和新亮点。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可阻挡。他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是“禁止”、“取缔”,而是科学监管、法治化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化经营;传统金融监管制度停留在“政府主导,行政命令”阶段,而互联网金融恰恰打破了传统金融的游戏规则,现有的监管机制与其显然存在悖论和不适应;监管机构唯有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监管方法,才能因势利导促成一个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良性生态体系;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矛盾、缺乏评判标准等等构成监管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诸多困境;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可以提供一个可视化、客观性的标准,供监管结构和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由此为互联网金融法治化提供一个可行途径。进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也可以为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样例。
  本次论坛有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实务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共收到海内外论文106篇。“法治社会——长江论坛”是“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法治政府——珠江论坛”同等重要的三大论坛之一。论坛同期分别围绕习近平同志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基本理论、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实施、网络社会国际治理与合作等主题举行了5个分论坛。


(刘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