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如何向前走――记光华法学院学术讲座2016年(19)总第240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次数:743

    2016年11月21日晚,在我院图书馆5号楼成功举办了光华法学院2016年(19)总第240期法学前沿讲座,来自重庆大学法学院的陈忠林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法治如何向前走”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还邀请到我院叶良芳教授、石毕凡副教授和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张帅博士担任嘉宾,主持人是我院高艳东副教授。

 

    讲座伊始,陈教授根据目前有关政治和经济深刻改革的背景,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中国的法治究竟现状如何?第二,中国法治目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第三,通过何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陈教授对中国法治的现状进行梳理,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中国法治到目前为止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就,依法治国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第二,吴邦国委员长曾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样的论断值得肯定。在几十年时间里,我国制定了几百部法律,基本上可做到所有事情都有法可依。第三,我们已经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

 

    其次,陈教授提出了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陈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法治的基本目标完全背道而驰,法治建设与法治目标渐行渐远。该问题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法治首先要解决社会的公平,最根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但我国现在的贫富差距已经影响到了经济和社会的正常发展。第二,社会秩序恶化。从大方向来看,我国现在的刑事案件超过100万人,远超从前。定分止争是法的目的,即解决社会冲突和防止社会冲突。社会秩序好,是法治好的基本。 若想维持好的社会秩序,必须要有起码的法治。第三,我们的司法和执法并未比从前更加公正。陈教授通过对贪污罪和盗窃罪入刑标准的对比,清晰地阐述了该观点。同时,陈教授还提出,“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说法并不正确,我们应关注权力掌握在谁手里。

 

    再次,陈教授对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他指出,目前中国法治理论的根本错误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目前中国的法治理论认为,最好的法学家和最好的政治家相结合,将一起制定出最好的、最完美的法律。法律制定后让民众知悉,便可实现法治。陈教授对上述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该理论中所体现出的立法无错和法律不会产生不同理解的假设是不现实的。当不同人对法律进行不同的理解,要么按照立法原意进行理解,要么按照主流观点进行理解,但不论何种方式都是脱离民众的,因为民众的意志是常理、常识、常情,民众只通过常理、常识、常情理解法律,而不可能按照立法原意、不可能按照主流观点来理解法律。
    最后,陈教授为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即提出了两个司法改革的标准。第一是法律观念的标准,要将职业教育同良心教育相结合,使良心教育优先于职业教育。亦即,我们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来理解法律。第二,要有制度的保证。即政治必须改革,让司法改革成为政治改革最佳突破口。同时,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法律的职业化必须与民主化相结合,民主化必须优于职业化,通过民主化促进司法的职业化。
    之后,石毕凡副教授、叶良芳教授和张帅博士对陈教授的演讲发表了简单感想,并提出一系列问题。石毕凡副教授就“司法民主化除了司法公开和陪审员制外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和“我国的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该如何启动”两个问题提出疑问。


    叶良芳教授提出四个疑惑。第一,在贾敬龙案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是否属于常理?我们该如何理解常识、常情、常理?第二,在司法民主化过程中,如果需要引入英美的陪审员制,怎样确保我国有符合要求的公民人数?如何防范不靠谱的民众?第三,在何种案件中,可适用常识、常情、常理?第四,法学教育中书读太多是通病,那如果我们不读法律不读书,我们又该做什么?


    张帅博士也表达了自己对法治走向的看法,并向陈教授提出了“法治在国内语境下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和“中国法治应向哪个方向走”两个问题。


    陈教授对上述问题均予以详细的回应,本次讨论持续近三个小时,陈教授新颖的观点,不落俗套的讲解,给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引发了大家的深入思考。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整场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人:祁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