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记法学前沿讲座2016(20)总第24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02 点击次数:758
2016年11月21(周一)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先生莅临我院,于主楼203会议室围绕“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之主题,以宪法学的视角切入颇具争议的死刑制度,带来了跨学科的精神交流。讲座由郑磊老师主持,余军老师、金承东老师列席。旁听诸位学生的蜂拥而来,使讲座气氛更加浓厚。
讲座伊始,韩老师便开门见山,指明了宪法学关注死刑制度的必要性。随后以人类文明的发展作为开端,介绍了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均废除了死刑,其背后隐含着极大的文化内涵。在中国历次刑法修订的趋势上,死刑罪名也在不断减少,总体上体现出国家价值观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深刻变化。
谈到宪法逻辑问题,韩老师认为,宪法的逻辑体系与出发点是人的尊严与生命权价值的维护,死刑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剥夺公民生命权的刑罚制度,其正当性基础比较脆弱。以宪法解释看待死刑条款,死刑立法具有合法性,但仍需接受合宪性检验。对于中国刑法条款的合宪性解释,讲座中以《刑法》第 49 条第 1 款为例,主要围绕两个司法解释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做出了大致的范围界定。
现实中的冤假错案使死刑制度备受质疑,使得死刑制度与生命权保护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因此面对死刑的未来命运,韩老师发出深切期望,保护个体生命权,扩大生命权价值的保护范围,减少和预防死刑错案应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共识,以宪法共识逐步解决死刑面临的问题,最终使我们走向废除死刑。
韩老师的讲座内容翔实,理论性与思辨性俱备,诸多案例的穿插也使其不失趣味,更加发人深省。随后与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提问中,韩老师耐心而细致地回答了相关问题。最后,余军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精辟洗练的总结发言,本次讲座到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