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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华法学院团情况统计与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02 点击次数:250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院团情况统计及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情况统计

1. 团情况统计以2016111日的数据为统计截止数据。

2. 请各团支部于2016128前将《团员信息使用模板(团支部表一)》(附件1)连同《团员数据信息(团支部表二)》(附件2),用专用U盘上报到主楼107办公室(保密需要,勿发邮件)。

 

二、团费收缴

1. 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

2. 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的团情况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3. 学院团委将对各支部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团内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团费收缴标准见附件3

4. 请各支部于2016128前缴纳本支部2016年度团费。为方便工作起见,院团委组织部提供一个团费交纳支付宝账户,转账备注须写清“团费收缴+支部名称”。账户名为:15257160266(校验名“嘉颖”)。团费需按月收缴,各支部需按月递交团费收缴清单,请于2016128前将纸质版交至主楼1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团委组织部公邮dep_of_org@163.com,邮件主题为“团费收缴+支部名称”

5. 2014级本科生、2016级研究生新生此次缴纳20167-12月团费。

6. 其余团员需缴纳20161-12月整年的团费。

 

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沈佳丽18258214650

                         朱嘉颖13588077710

 

 

附件1《团员信息使用模板(团支部表一)》

 

附件2《团员数据信息(团支部表二)》

 

附件3《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