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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培训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29 点击次数:636

    2016年12月27日18:30,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培训在之江校区7号楼201室顺利举行。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23名志愿者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介绍中心基本情况,讲解中心工作文件、工作流程和值班制度,以及介绍中心财务制度、考核制度和宣传工作。培训会由中心骨干成员朱安迪主持。



    中心骨干成员徐建首先介绍了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情况。他指出,中心目前正处于过渡期,中心工作委员会将会根据案件小组和项目组两条工作主线安排近期工作,希望所有成员都可以积极参与到中心的建设中来。中心今后将会定期举办培训,内容包括专业讲座、模拟法庭、心理培训等。他特别强调作为一名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中心骨干成员林祝钰结合《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服务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服务办法(试行)》三份文件,对中心志愿者工作细则和法律援助服务办法进行了讲解,重点强调了志愿者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在文件讲解的基础上,中心骨干成员许明城结合工作流程图和值班表(试行)对志愿者工作流程和中心值班制度这两项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中心骨干成员赖力对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进行了说明,主要强调了“节约”和“规范”,对报销制度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提醒,并详细说明了中心的积分制考核制度。中心骨干成员余雅蓉向志愿者介绍了中心对外宣传的平台以及宣传工作中需要大家协助的方面。培训会最后是提问、交流环节,对于志愿者们就培训内容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志愿者们在现场进行了讨论。



    通过本次培训,中心志愿者对中心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中心的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有了明确的把握。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成立后,已经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期,中心将会发布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扩大对中心的宣传,以更好地践行中心“学以致用,践行公益,服务社会,弘扬法治”的理念,为和谐校园和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文/余雅蓉
图/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