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2-24 点击次数:1158
各相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启动2017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2017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所有不按期毕业(含中途出国交流等各类情况)的研究生,将取消该优秀资格,名额不补。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2017年春学期按照规定时间注册。
2.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其他相当的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我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别为31名和8名。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 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进度安排
操作内容 | 时间截点 |
学生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及填写必要电子信息 | 2月24日至3月2日下午16:00 |
学院初评并公示结果 | 3月6日至3月8日 |
获奖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电子评审登记表,导出并递交正式的纸质登记表 | 3月8日至3月10日 |
学院审核 | 3月10日至3月12日 |
2. 初评材料四项:《浙江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光华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信息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封面,请点击附件下载;
3. 3月2日下午16点前递交电子版预评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dfxyxgb@zju.edu.cn),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邮件及附件标题:“学号+姓名+校优(或省优)评审材料”,同时递交校优登记表(申请省优,需附件省优登记表)(纸质版1份,导师签字,用于初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请按照汇总表中填报的数量递交纸质版,使用 “申报材料封面”封面(纸质材料合订1份)装订。
4. 经学院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根据学院公示结果,获得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填写开始时间:3月8日,截止时间;3月10日),填写“浙江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同时增加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上评定结果电子表格最后均应从系统中导出打印纸质版,并由相关导师签字,在3月14日前递交到团委办公室。(已获推荐同学从系统导出的表格,纸质版交一式两份)
5. 填表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级、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申报阶段先交一份即可,获得推荐后从系统导出的表格须一式两份)
(4)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
生源地:XX省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年--XXXX年 在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联系人:李冬雪
电 话:86592771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