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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03 点击次数:1289

一、宗旨
    为规范我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的遴选工作,保证我院在校生出国(境)项目的选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遴选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包括:
    (一)院级短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二)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
    (三)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四)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二)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符合相关项目的申请条件
    1. 院级短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①未参加过有关学院、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活动
     ②外语达到一定的水平
     本科生的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英语六级成绩460分以上;
      B.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C.托福90分或雅思6.0以上;
      D.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研究生的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英语六级成绩480分以上;
      B.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C.托福95分或者雅思6.5以上;
      D.通过学校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
    2. 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
    每年的春学期和秋学期的开学第一周,教育教学中心在学院院网上公布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的基本条件如外语要求、费用等。
    3. 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申请条件,根据学校公布的具体规定。
  (四)品德优良,诚实信用,在校期间无违法和违纪记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遴选资格;学校有特别规定的,依学校规定。
    1.无故迟到注册;
    2.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无正当理由延长学习年限。
四、遴选方法
   (一) 院级短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1.本科生
    按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进行遴选;
    2.研究生
    按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遴选,研一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四年的成绩以及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最后一个名额,如果申请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或者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遴选。
   (二)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
    1.本科生
    按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排名进行遴选。
    2.研究生
    按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遴选。
    最后一个名额,如果申请的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排名相同或者申请的研究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成绩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遴选。
   (三)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1. 本科生
    由学校进行遴选的,学生符合学校有关项目申请条件的,学院给予推荐。由学院进行遴选推荐的,学院比照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规则进行推荐。
    2. 研究生
    由学校进行遴选的,学生符合学校有关项目申请条件的,学院给予推荐。由学院进行遴选推荐的,学院比照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规则进行推荐,但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比照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遴选规则。
   (四)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以及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由学院进行遴选向学校推荐的,学院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遴选推荐。
    1.  本科生
    学院比照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遴选规则进行推荐。
    2.  研究生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50% + 遴选委员会评审成绩50%构成。
    A.  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的量分公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10%
    法律硕士(法学)、法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综合素质成绩×10%
    博士生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10%
    英语免修的按85分计算。科研成绩包括:期刊论文、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和论文、著作(含译著)、课题、获奖等地。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社会工作、文体等遴选委员会评审成绩
    遴选委员会评审成绩由两部分构成。 学校排名、学科声誉、导师声望占20分;学习计划陈述以及现场答辩综合表现占30分。
    B.  遴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外事、思政工作领导、学院分管纪律检察工作的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
     (五)名额分配
    学院有权根据规划,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目名额的分配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光华法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733

附件:综合成绩量分办法

   一、量分公式

    1.法律硕士(非法学)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10%

    2.法律硕士(法学)、法学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综合素质成绩×10%

    3.博士生

    非毕业班。总分=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10%

    毕业班。总分=科研成绩×90%+综合素质成绩×10%

    量分公式中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包括:上一学年中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英语免修按85分计。科研成绩包括:期刊论文、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和论文、著作(含译著)、课题、获奖等地(具体量分办法中的第1-6项)。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社会工作、文体等(具体量分办法中第7-8项)。

   二、科研成绩具体量分标准

   1.期刊论文计分

刊物类别

分值

权威期刊、SSCISCIA&HCI全文收录的期刊

120

一级期刊、EI全文收录

80

核心期刊、CSSCI期刊、TSSCI期刊

40

CSSCI期刊扩展版

20

其它期刊

10

:(1)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计分,刊物分类以CSSCI浙江大学人事处发《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2年版》、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刊物级别为准。若以上分类标准对某一�刊认定的级别不一,则以高计。                                 

2)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学术版或理论上的论文(3000字以上),按核心期刊的级别计分。

3)《浙江大学法律评论》以核心期刊计分。

4)若为多人合著的,分如下情况:学生合著,二名作者的,第一作者系数为0.65,第二作者0.35;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0.6,第二作者0.3,第三作者0.1,之后排名作者不计;若合作作者为法学院导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导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9;若合作作者为非法学院的本校老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老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6;若合作作者非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则直接按照多人合著的顺序进行加分。

(5)发表与录用的有效时间段为本学年内,即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所计分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网上优先发表视作正式发表),毕业班同学已确定被录用论文可视作已发表。

2.学术会议主题发言、论文计分

会议论文类别

分值

主题发言

国际会议

公开出版

40

      80

非公开出版

20

全国性会议

公开出版

20

40

非公开出版

10

省级会议

公开出版

10

20

非公开出版

5

其他会议

公开出版

5

10

非公开出版

3

:(1)会议级别的认定以主办方为标准;

    2)作主题发言的,需提供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以及主办方会议的日程安排;

    (3)在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加分;

    (4)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得一等奖的,在原来加分基础上再加5分,获得二等奖再加3分,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项的再加1分。其他需要计分的,由本人向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评奖委员会酌情加分;

3.专著、译著、编著计分

类别

计分分值(分/万字)

20万字

以内部分

超出20万字部分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

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

一级出版社专著

3

2

1

0.5

二级出版社专著

2

1.5

0.75

0.5

一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1.5

0.75

0.5

0.5

二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1

0.5

0.25

0.25

:(1)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值加分。

             2)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3)每项作品最高分不超过80分。

             4)成果的出版时间要求为本学年内,即上一年91日至本年831日。

   4.主持或者参加课题

科研项目

分值

国家级

主持

120

参与(前五)

60

省部级

主持

80

参与(前五)

40

厅局级

主持

60

参与 (前五)

20

其它

主持

20

参与(前五)

10

:(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认定,以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2)主持或参与课题应在本学年有效时间段内,即上一年91日至本年831日已结题。

     3)结题所形成的成果,如果是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则就高计。

    (4)若主持或参加项目有法学院导师的,可将导师排除后进行排名。第一参与人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7,第二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6,第三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5,第四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4,第五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3。若主持项目的为非法学院的本校老师,可将老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6,第二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5,第三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4,第四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3,第五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2。若主持项目的非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则第一参与人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5,以,第二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4,第三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3,第四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2,第五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1

   5.科研、论文等学术获奖

获奖级别

特等

全国

120

100

80

60

省部级

100

80

60

40

厅局级

80

60

40

20

其它

40

20

10

5

:(1)全国、省部级、厅局级获奖级别的认定,以浙江大学社会科学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2)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可内部协调根据团队贡献分配加分,但排名第一位的不超过团体加分的70%;如果未能协商一致,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23的,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全国、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作者;相应系数和论文积分中一致。同一项目取最高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6.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竞赛项目获奖

  ①参加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获奖

获奖级别

特等

全国

100

80

60

40

省级

80

60

40

20

校级

60

40

20

10

  ②参加学院组织的Jessup、贸仲杯等全国性专业学术竞赛活动

获奖级别

其他

分值

40

30

20

10

注:1)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研究生院没有明确规定的,参考本科生院公布的相关目录。

 (2)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可内部协调根据团队贡献分配加分,但排名第一位的不超过团体加分的70%;如果未能协商一致,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23的,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其中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作者,全国、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作者;相应系数和论文积分中一致。同一项目取最高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结合素质成绩量分标准

  1. 社会工作计分

类别

职务

考核优秀

考核良好

考核合格

校团委挂职

副书记、书记助理

12

10

6

校级博士生会、研究生会

主席、副主席

12

10

6

院团委挂职

副书记

10

8

4

院级博士生会、研究生会、法律硕士协会、党员之家管委会

主席、副主席

10

8

4

校、院其他学生组织

主要骨干

8

6

2

其他骨干

6

4

1

研究生党支部

书记

6

4

1

其他支委

4

3

1

班级

班长、团支书

6

4

1

其他班、团委员

4

3

1

注:(1)学生兼职辅导员根据考核情况酌情加分。

    2)考核级别由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负责提供,优秀率控制在1/3以内;考核级别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3)在不同组织任职的,其合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 文体计分

级别

破纪录

全国

20

15

8

8

6

6

6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