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委员会工作进展及划界博弈――记法学前沿2017(4)总第247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22 点击次数:506

    霪雨霏霏的日子终于告一段落,之江的空气终于不再那么凝重。阳光初现的好日子里,我们法学院也迎来了一位海洋划界领域的顶级专家-吕文正老师。吕老师自1997年第6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当选首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之后一直成功当选连任。同时,吕文正老师也是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教授、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此次,吕老师受张克宁教授之邀做客光华法学院,为我院学生讲授海洋法专题报告。下午两点,报告在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举行,由张克宁教授担任主持人。

    讲座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是推动建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的主要动力;第二、《公约》大陆架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意义;第三、《公约》大陆架制度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第四、大陆架划界案审议进展与委员会面临的挑战;第五、我国海洋维权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第一部分中,吕教授与讲到海底矿产资源的不断发现与勘探开发能力的不断发展是推动建立《公约》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与国际海底制度的主要动力。深海矿产资源是尚未开发的巨大宝库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能否及时占领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海底资源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历史机遇和挑战,也是时代赋予我国科学工作者的历史责任。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意义。82年《海洋法公约》生效,被联合国秘书长称为“本世纪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公约》的制定,建立了一种模式,使得沿海国能藉此确信:可以公正、和平的方式确定其大陆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部分约3000万平方公里),并可持续地加以开发利用;同时也为开发利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奠定了基础。30年来国际事态的发展证明:《公约》具有强大活力,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和争端。

    接着吕老师向大家介绍了目前部分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与外大陆架的主张情况,重点并详细家讲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大陆架制度和相关条款、第121条岛屿制度。主要包括第一款沿海国的大陆架、第二款界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二条公式线和二条制约线、第三款大陆边的构成、第四款公式线和b项大陆坡脚定义、第五款限定线、第七款外部界限规则、第八款外部界限的申报规则、第九款划界案的生效程序。《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明确表示了除人类无法生存的岩礁之外,岛屿与陆地具有相同的权利(和限制)。 同时,吕老师讲述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已收到的划界案和审议状况。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自成立20年来(2001年-至今)共收到82(77+5)个划界案,至今已完成29个划界案(26+3,其中包括三个修正案)的审议。目前委员会面临的挑战主要有第一、工作负担,工作量远超实际预期;第二、争端划界案的处理,共有四种模式:审理、不审议、推迟审议和部分审议。

    最后部分是我国海洋维权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讲述了东海(钓鱼岛)和南海问题(中菲仲裁案)。近年周边国家提出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主张是东海、南海问题升温的催化剂。其中,南海仲裁案作为时下热门话题,吕老师更是着重讲述该部分。从中菲仲裁案的背景、仲裁案内容、中国立场和仲裁案裁决与前景等几个方面铺展开来,对该仲裁案的影响做出全面分析,吕老师认为这是一场美日、操纵和导演的否定我国南海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闹剧。他认为美日还会继续搅局、制造事端,其真实目的是企图把仲裁案裁决结果作为其大陆划界案主张的法律依据。为维护我国核心权益,我们应从外交、法理和宣传三条战线出发进行反制。

    讲座已进入尾声。吕教授说道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定是沿海国扩展主权范围的最后机遇,新一轮的蓝色圈地运动正在兴起,某些沿海国的过度扩张将严重侵占我国的正当权益。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的历史责任,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与专家学者投身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斗争中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讲座结束后,吕教授还向法学院赠送了两套由他本人著述或与他人合著的海洋法专著。并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图文:叶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