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阿拉木斯:打假不能单靠加大电商平台责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31 点击次数:264

    3月1日,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惩治制假售假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打击假货不能一味地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打击假货链条的每个责任方都应该参与进来,各自承担起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阿拉木斯

    阿拉木斯说,从整体上看,根据我们行业的检测,电商的假冒伪劣投诉占工商和中消协全部的投诉的比例很低,近三年一直维持大约在1%-4%之间,而网购量每年都在以50%左右的速度快速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成功的,打假也是非常有成效的,“像阿里巴巴这样的龙头企业每年付出了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遗余力打假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在如此庞大的基数上,虽然投诉占比低,但实际案例的量也会很大,不同类型的难点也会层出不穷,因此是否应该不断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呢?阿拉木斯表示“法律到底给了平台什么样的权利去打假,这是很值得政府和法律界反思,”打假的链条上,除了电商平台,至少还有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权利人、检测机构、其他类型的交易平台、消费者,等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才有可能建立良性的打假法律机制。如果简单增加平台责任,平台也可以简单把责任增加到商家和卖家身上,这对构建健康、公正的法制环境和彻底解决假货问题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阿拉木斯建议,打假应该通过进一步完善《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系统性解决假货这个全社会都要面对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