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何勤华:假货猛于酒驾,应有针对性立法设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31 点击次数:254

    3月1日,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惩治制假售假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会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在发言中表示,假货某种程度上危害猛于酒驾,打假关键需要依靠法制建设,应有针对性立法设计。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

    何勤华表示,打假实际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辛辛苦苦搞了一个产品,付出那么多努力,你弄一个假的来不劳而获”,基于此,打假不仅是全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会坚决拥护的,因此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进行周密、严格的设计。
    以酒驾为例,何勤华认为酒驾不仅伤害他人还伤害自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有死亡风险的是自己,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本人有愿望不想喝酒,但是制造假货,卖假货的人并不会受到伤害,坑害的只是消费者,某种程度上假货的危害远猛于酒驾,因此在立法上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出设计。
    最后,何勤华提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电子商务、网络平台非常复杂的现实情况,打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建议专门成立一个“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环境下,制假、售假危害性也在 扩大,必须“罚款罚到倾家荡产,一次打击以后没有力量再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