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阮方民:降低假货犯罪立案标准,突破旧法律框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31 点击次数:283
3月1日,互联网法律论坛第3期——惩治制假售假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制假售假分子“前仆后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阮方民教授认为,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已远超法律的发展速度,应当创新法律思维,突破旧的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法律框架,降低利用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立案标准,并对涉及网商假货供应链上的违法操作予以监管打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阮方民
“我们今天着重研究网商的制假售假问题,要有创新法律思维,对现有的不适应网络商务规范发展的法律规定要突破旧的法律框架。” 阮方民教授在参加研讨会时建议,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互联网售假的刑事立案标准。例如,已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人员,第三次就可以不论数额,直接判罪。同时,对于参与售假的物流企业,明知是假货售假而承运的,可纳入刑法的框架之内以售假犯罪的共犯予以追责。
对于打击网络犯罪收集证据举证困难的问题,阮方民建议,在行政与司法机关等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证据之外,还应鼓励民间举报。可以考虑允许受害单位、民间人士以及专业打假机构打假搜集的证据,通过核实以后,可以具有行政执法甚至刑事诉讼定罪的证据效力,来帮助解决警力有限的问题。
为了让打假者无处可逃,他还呼吁各大电商应成立打假商业联盟,要采取统一的打假标准,“应避免因为阿里打假过严,导致售假者逃到其他网商平台去了,借机壮大了其他网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