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第70期民商法沙龙在之江校区5号楼206教室成功举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的冯珏老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瓶颈与机遇》的精彩讲座。周江洪教授为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张谷、陆青、徐进、周淳等老师与民商法点的部分同学也出席了本次沙龙。
讲座伊始,冯老师即指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四大瓶颈:一是民法的学术通说形成乏力;二是重学术创新、轻学术批评;三是缺乏宏大选题、选题过于细微化;四是学术评价的导向不佳。
冯老师认为,学术通说在立法与司法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术通说能为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在司法裁判中,赞成通说者承担的论证责任小,采取通说可减轻司法者的论证责任。但是,目前学界形成不了学术权威,而只能由政治权威来取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国内学者往往不太关心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学者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与交流,因此也缺乏通说形成的机制。
紧接着,关于国内的学术创新,冯老师指出了几种常见的误区:一是将民法学的例外问题当作普遍问题,如将“情谊行为”作为讨论对象;二是生造概念,如提出“后让与担保”的概念;三是盲目引进外国法中的理论,如将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引入民法;四是“为赋新词强说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而在学术批评方面,国内学者往往只顾批判而不能准确地阐明批判的理由为何。
在选题方面,冯老师认为,如果选题过于细微化,可能会出现该解释论脱离民法学体系,从而无法为司法实践服务的问题。学者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必须要使自己的解释与民法学体系相兼容,这样的解释论才能算是成功的解释论。同时,在选题之前,应进行文献综述,梳理出目前学说对某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瓶颈,从而更好地了解某一选题的价值。
关于国内目前的学术评价体制,冯老师认为其存在“重数量而轻质量”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学术作品的质量不好评价。最后,对于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冯老师主张,可以增加法科学生的专业训练,由教师布置相应的作业,并对作业进行批改。但这种方案会增加教师的教研压力,因此并不容易实施。
讲座既毕,各位老师与同学都和冯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张谷老师指出,中国民法学是否存在值得怀疑,因为目前国内对于一些民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理解仍存在问题。只有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对外国法有相当的了解,才能为中国民法学的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有同学问及,编辑是如何判断文章好坏的,是否有客观标准?冯老师对此一一作出回应。
近三个小时的报告至此落下帷幕。冯老师结合其多年的编辑经历,对其所感受到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娓娓道来,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视听盛宴!
吴云轩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