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由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组织的内地法律生访港交流活动今年继续举办,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内容
(一)活动时间: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5日
(二)活动内容:听课、座谈、拜访及观光等
(三)总结报告:暑期赴香港交流项目是学院在境外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之一。项目完成后,每位参加学生需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有关研究型总结报告。
二、选拔对象
面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所有在校本科生(大二、三、四年级)、所有在校研究生、博士生在校生选拔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报名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参加过学院、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虽已参加过学院、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但未获得过学院资助;或者已获得过学院境外交流资助的但愿意承担所有费用。
(二)外语达到一定的水平
1.本科生的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英语六级成绩460分以上;
B.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C.托福90分或雅思6.0以上;
D.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2.研究生的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英语六级成绩480分以上;
B.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C.托福95分或者雅思6.5以上;
D.通过学校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的学生按以下方式进行遴选:
1.本科生按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进行遴选;
2.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遴选,研一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四年的成绩以及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最后一个名额,如果申请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或者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遴选。
3.同等条件下,参加过2016年香港法律生暑期内地实习班的同学优先考虑。
四、活动经费及支持
在港的餐费、交通费及参观访问等,由基金会负责;往返路费、在港住宿及其他费用由参加者自付部分,学院支持部分,具体支持方案如下:
(一)飞机票+保险费用:学院承担最多不超过2000元;
(二)住宿费:普通学生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生学院承担1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承担2000元。
2017年的住宿费金额参照:香港园景轩2017年7月9日至15日 每晚HKD750.00;请入选项目同学保管好机票、保险及住宿费用发票。
五、递交材料
(一)香港法律基金会内地学生访港交流报名表
(二)个人简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递交时间
请于2017年5月23日(周二)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光华法学院团委办公室(主楼107),并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标题为“暑期赴香港交流项目+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发至zdfxyxgb@zju.edu.cn。
光华法学院团委、学工办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