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25 点击次数:244

各13、14、15级本科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定于6月2日下午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6月2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厅
    三、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光华法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3.审议通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4.光华法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3名。
    四、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1.代表规模
    光华法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50名,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不计入各班人数。
    2.代表推选办法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代表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下一届主席团竞选人不应为参与代表。
    3.代表的条件
    正式代表要求是具有光华法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
    4.代表上报要求
    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选举本班级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报送大会筹委会。请各班班长按要求将代表信息上报。
    五、关于光华法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学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不得更改。代表参与学代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入场代表请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配合学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学生会秘书长 王书剑 86592771
    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赵赫 17816858027



光华法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