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律”与“民法”之间:中国“民法史”研究再思考――记法理学沙龙第47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25 点击次数:612

    2017年4月17日晚,在我院图书馆5号楼成功举办了法理学沙龙第47期,梁治平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事律’与‘民法’之间:中国‘民法史’研究再思考”的精彩讲座。讲座由夏立安老师主持,陆青老师和诸位硕士生,博士生参加了沙龙讨论。

    讲座伊始,梁老师讲到民、刑之分是现代转变出的一种自然的东西,民法是近代法律学上的问题,而我国古代法律并不完整,并且中国历代法典皆具有公法的属性,所以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古代有的是“事律”。梁老师指出事律是为“律以定罪名,事依存事制;(唐)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随后梁老师详细的介绍了事律的内容和和民法特征,梳理了我国事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为我们展示了到清末民初的过渡时期新旧理念杂糅在一起的民刑观,展现了中国古代很多的民法理念,并且很多理念如“户”依旧在当代产生着影响。本次讲座延续了对于法律东方主义更深入的探讨,在讲述中国古代民法故事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法律东方主义的双重陷阱,就像在中国发现“民法”,似乎也是一种东方主义的表达,我们需要超越对中国“专制主义”的叙述。

    梁老师思维缜密,讲座内容极具理论深度,但梁老师还是为我们清晰地揭示了他的思想、观点和脉络。在最后的交流环节,夏立安老师、陆青老师和诸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和梁老师进行了互动。整场讲座令人耳目一新,诸君亦颇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