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 in the U. S. System――记法学前沿2017(12)总第255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26 点击次数:583

    2017年5月23日下午,2017年第12期学术讲座在之江校区主楼203会议室召开。本次学术讲座的主题为“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 in the U. S. System”,主讲人为美国威拉姆特大学国际法项目部主任、国际法律协会副会长James A.R. Nafziger教授。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金承东以及我院国际法、行政法等专业的硕博研究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James A.R. Nafziger教授首先对美国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法渊源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他指出美国在20世纪初制定了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联邦在国防、外交、财政经济政策、国际贸易方面拥有统一的立法权,各州在刑事和民商事方面拥有立法权。James教授讲解了三大国际法渊源即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并特别强调了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在美国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这一点与中国有所差别)。
    在论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时,James A.R. Nafziger教授介绍了当今的两大主流观点:一元论和二元论。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只是两者之间存在一个优先级的问题,而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适用范围。James教授还着重讨论了条约与国会制定法产生法律冲突的情况,尤其是制定时间较为久远的条约和国会新制定的法案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形,并提出了一般的解决方式,即最高法院进行法律解释以消除这种冲突。

    讲座的最后,James A.R. Nafziger教授与老师同学们进行了互动,耐心地为他们一一解答了疑惑。
    本次学术讲座James A.R. Nafziger教授紧扣当前国际法中的热点问题,并结合美国司法实践为同学们带了一节生动、新鲜的课程,交互式的讲座方式也为同学们带来了不同的体验。本次学术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