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金融犯罪 我们一直在路上――记刑事法前沿论坛第4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09 点击次数:637

    2017年6月1日晚,以“美国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刑事法前沿论坛在之江校区5号楼206室召开。本次讲座由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胡依婷女士主讲,我院叶良芳教授主持,浙江警察学院的徐鹏老师和林超老师作为嘉宾参与本次论坛。

    胡依婷女士毕业于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法学院,并获得博士学位。她曾担任华盛顿州的检察官,后加入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二十多年的检察官生涯中,她参与办理了大量的金融犯罪案件,有着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
    胡女士首先为同学们梳理了美国金融犯罪的范围及其动因。哪些犯罪属于金融犯罪?胡女士将美国的金融犯罪分为盗窃(包含身份盗窃)、金融诈骗、洗钱、政府诈骗、银行诈骗、证券诈骗、税务诈骗、挪用公款、敲诈和公职腐败十种。关于金融犯罪的内在动因,胡女士认为,人性总是贪婪的,金融犯罪的内在动因就是对金钱的贪欲。美国的金融犯罪非常普遍,商人从事金融诈骗是收到商业利益的驱动,而个人往往是被一点蝇头小利蛊惑。作为检察官和执法人员,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如此才能防微杜渐减少犯罪。
    接下来,胡女士以金融犯罪中的洗钱犯罪为例展开了详细的论述。洗钱犯罪在美国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隐藏资金的来源,以毒贩隐藏赌资为例,毒贩用毒资购买二手汽车,将资金转换为实物从而改变资金的性质,隐藏资金的真实来源;其二是以促进犯罪活动为目的进行金融交易,例如用上例中购买的二手汽车继续贩毒;其三是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逃税或避免申报规定,最常见的是拆分现金避免现金申报制度的行为。和中国现行法律最大的区别是,中国的洗钱犯罪的本质是隐藏资金的真实来源,其他类型的不法行为则不被划归洗钱犯罪。另外,在谈到洗钱犯罪的侦破问题时,胡女士穿插了在担任检察官期间遇到的很多有趣的案例。“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洗钱案件,在得到法院的搜查令后,我们在洗衣机中找到了藏匿的赃款。幸亏犯罪分子没有使用那一台洗衣机,不然真的成‘洗钱’了。”幽默丰趣的语言引得在场的同学们都不禁哑然失笑。
    整个讲座主题明确,节奏明快,但由于美国金融犯罪的内容实在过于丰富,许多问题都来不及进一步展开。正如叶良芳老师在点评环节所说的,金融犯罪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绝非一次讲座就可以阐述清楚。本次讲座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仍有很多的问题值得从比较法的视角进行深入的研究。比如洗钱犯罪,中美两国的立法和实践就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又如信息犯罪、银行存贷类犯罪,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有其特殊之处。借鉴域外的经验,可以用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徐鹏老师和林超老师也先后发言,表示此次讲座之行收获颇丰,在金融犯罪的侦察与立法规范方面深受启发。在讲座的最后,同学们就公民信息盗窃、转移外汇等问题向胡女士请教,胡女士均一一进行了详细的回应。最后,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燕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