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21 点击次数:38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6月28日。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交至主楼116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zdfxybks@zju.edu.cn。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等服务设施。学院将给予实习生一定的经费补助。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7.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