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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7-20 点击次数:672

 按照《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的时间计划,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将于20179月正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

本次实习,学院共联系到法院、检察院、律所共8家集中实习单位(具体参见附表),各位同学可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单位进行实习。拟分散实习的同学自行联系其他单位进行实习。请各位同学在81日前按下列要求完成《专业实习意愿采集表》的填写。

1.拟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集中实习”,并将拟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完全。每人可选择2个单位作为第一、第二意愿实习单位,若第一意愿实习单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单位可接收人数,则由该单位确定实习同学名单,未被该单位接收的同学,调剂至第二意愿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同时,请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至班长邮箱,以便实习单位了解个人情况。

2.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分散实习”,并将拟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完全。(暂无法确定实习单位的,请选择“分散实习且未确定实习单位”)实习前请到学院开具介绍信。

3.已经提前完成专业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已完成实习”,将实习相关信息填写完全,并于81日前将已实习的证明材料电子版(见“实习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先交班长审核,然后报至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陈莹老师邮箱anya@zju.edu.cn,以确认是否符合专业实习的要求。经确认符合专业实习要求的同学请开学后将证明材料纸质版交到主楼112陈莹老师处。

4.正在进行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正在实习”,并将实习单位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全。

二、实习开始时间

待学院公布各集中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名单后,各实习单位的同学分别组成一个实习小组并确定组长,由组长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确定开始实习的时间,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集中实习开始时间不得晚于915日。

分散实习的开始时间由学生个人进行安排,在17-18秋冬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实习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中期考核表》1份;

2.《实习鉴定表》1份;

3.《实习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3000

4. 分散实习的同学还应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公函原件。

上述材料请在实习结束后由班长收齐提交。

四、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专业实习成绩=(中期考核分数+实习考核分数)/2

1.“中期考核分数”请填写在《专业实习中期考核表》内,“实习考核分数”请填写在《实习鉴定表》内,由实习指导老师打分签字(按百分制打分)。

2.《实习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不满字数要求的,扣减“专业实习成绩”5分。《实习报告》存在抄袭等情况的,“专业实习成绩”降为70分。

最后,希望各位同学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生纪律,按照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指导老师安排开展专业实习,勤学习、善思考、多请教,切实展现浙大学子的良好风貌。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7721

 

集中实习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可接收实习生人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6-7

西湖区人民法院

35

上城区人民法院

20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10

五联律师事务所

7-8

泽大律师事务所

17人(男女各半)

六和律师事务所

6

天册律师事务所

5-6人(男生)

 

 

 

   

 

     

附件:《专业实习意采集表》

《中期考核表》

          《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