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浙大光华法学院赴“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港口城市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暑期社会实践团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调研实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07 点击次数:72


    越岭寒轻物象殊,海城台阁似蓬壶。9月6日上午9时,浙大光华法学院赴“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港口城市法治建设状况暑期社会调查团抵达福州市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开始了福州站的调查学习。在旁听了一场劳动争议纠纷的精彩庭审之后,沈庭长和徐法官与我们一起围绕马尾自贸区司法建设问题开展了一场全面详尽的座谈会。


    为配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于2015年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继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后福建成立的第二个自贸区法庭,标志着福建省在自贸区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更进一步。
    针对自贸区的特殊需求,也为适应自贸区独特的社会状况,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台、涉外纠纷案件。至2016年12月,自贸区法庭成功受理246个案件,为马尾自贸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药医旧疴,针石化陈疾

    座谈会上,沈庭长为我们介绍了马尾自贸区法庭独特的“一探二促三解”的庭前调解机制。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庞大,人员调配压力繁重,为解决“案多人少”的困境,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马尾自贸区法庭提出“一探二促三解”机制。一探,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与冲突点,预估调解撤诉的成功率,做到开庭前心中有底;二促,促促进当事人在合法自愿基础上庭前达成协议,抓住争议点,做到四两拨千斤;三解,解决纠纷,对于庭前无法达成调解而转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及时调整思路与方案,对症下药,定纷止争。创新调节机制,一改之前调解程序滞后、时间不充裕等窘况,实现60%以上的调解撤诉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志士身先行,终南去路长

    针对同学们对“1+1+1”新型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疑问,沈庭长解释道,所谓“1+1+1”是指“一个员额法官,一个助理和一个书记员组成一个团队”。沈庭长认为这是实现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专业化的有力举措,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强本建根。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可以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垄断、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于其技术性较强,不在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庭的受案范围内。即便如此,“任务重、人手少”的难题也一直阻碍着“1+1+1”团队的落实推广,实现该制度全面覆盖基层法庭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斩棘开新途,风雨湿征衣

    谈及福州片区先行先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难题,沈院长表示,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和自贸区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司法人员常常陷入现有法律与现实问题的两难境地。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办厂需要经过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但在自贸区内推行准入负面清单,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备案制。如此一来,就产生了全国性法律与自贸区的特殊制度的冲突,使自贸区司法工作的开展遭遇阻力。
    如何为自贸试验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实施,仍然是马尾法院也是全国自贸区法院面临的重大实践难题。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虽然马尾自贸区法庭在实践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她依然敢于创新,勇于探索,始终担负着为自贸区法治建设开路护驾的重任。“这个世界是无限广阔的,希望与绝望,机遇与挑战并存,而这个世界属于有胆识、勇气去追求和探索的人。”自贸区建设是顺风顺水的机遇,也是凶涛恶浪的挑战,而马尾自贸区法庭就是在这一天一海之间乘风踏浪的小舟,飘摇波折,但却一往无前。

文/张馨宇
图/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