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座谈明真理 法研下乡暖人心――法研暑期社会实践团绍兴调研两日纪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10 点击次数:435

    2017年9月5日-6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赴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台州审判创新社会实践团来到了绍兴,进行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调研。
在绍兴市环保局,环保局小分队对绍兴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为响应“五位一体”总布局,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通路”的方针,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同一高度。取得了喜人成效:
    ①水质改善。2014年至今,一、二、三类水(一、二类水:可直饮;三类水:可供日常生活使用)在整个绍兴的水资源中占比达82% 。“五水共治”政策下,居民满意度大大提升。
    ②空气质量改善。2013年,PM2.5指标纳入环境监测体制,当年辖区内达标率仅30%;数年努力,现已升至80%。
    下一步,为了做好“水、气、土共治”。针对地域狭小、人口众多、环境容量小、产业密度高、污染情况严重等情况,环保局响应新《环保法》号召,将进一步厉行执法、锐意改革。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颁布地方法律。《立法法》赋予地方政府以一定立法权,绍兴市制定了两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条例,旨在细化监管职责。
    b.网络化监管。绍兴的水、气、土监测基本做到全自动化,125个监测点由市级部门统一管理,提高效率,确保真实性。
    c.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与司法、政府部门联动,确立“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之原则。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同学们针对职能分配、行政处罚金与赔偿金、原告资格等问题,向环保局齐处长进行了提问。齐处长耐心答疑解惑,通过案例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深切感悟“身境不二,环保为重”之深意。
    花开两朵,各表一只。乡间调研小队同样引人注目,他们来到绍兴市福全镇。调查乡镇人民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了解以及期许。采访涉及的问题与百姓生活贴近,简单易懂。对于少数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术语,队员都给予了简明的解释。出乎意料,大多数村民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展现出极大兴趣,耐心倾听队员讲解,继而阐明看法。不少村民就“环境公益诉讼”本身发表了独到见解。队员表示,基层之行虽然辛苦,但心中的社会责任感指引他们继续前行。


    次日,同学们的目的地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绍兴中院走在全省法制建设前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骆锦勇和环境资源保护庭副庭长陈伟明亲切地与队员会面交谈。会议伊始,骆专委对环境资源保护庭做了简要介绍,并对绍兴市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况和发展前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期间,骆锦勇专委穿插讲解了很多法律事务中的生动案例。结合我国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资审判庭的运行现状,实践团队人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接着,副庭长陈伟明与社会实践小组成员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大家就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司法裁判方式、举证责任、地域管辖等问题,纷纷提出疑问、发表看法。 在陈副庭长耐心细致的讲解下,实践团队成员体验了一次专业与实际相结合,丰富生动的“大讲堂”。除了行政法专业知识,他们对环保和公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离开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标语让队员们印象深刻——“绿水青山 法重如山”,这是承诺、是责任、也是未来。队员们的下一站是宁波和台州,他们步履坚定,走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