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关于推荐2018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13 点击次数:383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从本科优秀学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促进法学本科学生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有关文件和浙江大学有关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组员:院务委会员委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二、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免试研究生推荐对象为已取得有效学分达125以上、按法学专业的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的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推荐。

三、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审查条件

本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机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四、申请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 经本人签名的科研成果申报表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复印件、目录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件各1份)(需递交原件,原件核对后返回)、所完成的科研立项、结题材料(非光华法学院立项、结题的项目证明材料)。

② 经本人签名、学院团委认定的综合素质申报表

③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递交原件,核对后返回)

④研究方向选择表

2)电子版材料 

科研成果申报表

综合素质申报表

研究方向选择表

2.网上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递交申请,申请时间以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止。

五、选拔方案

1.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根据同学申请的材料进行初选,根据初选成绩,以学校可推荐的名额1:1.3的比例公示复试名单。

初选成绩由学业成绩(60%)、外语成绩(5%)、科研成果、综合素质(5%)构成。学业成绩排名依《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计算,第1名分值60分,每名依次递减0.4分;外语成绩合格为3分,良好4分,优秀5分;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光华法学院推荐2014级(2018年)免试生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分办法》。

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由学生根据评分办法自行申报,申报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逾期不申报,按零分计。

2.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30分,第1名分值30分,每名依次递减0.4分。

3.学生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成绩由初选成绩(学业成绩、外语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构成。按照分数的高低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以初选学业成绩排名确定;学业成绩排名相同的,则以主修专业累积绩点排名确定。

六、公布

1.初选推荐名单,由学院加以公布。

2.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选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

对学院初选的推荐名单有异议的,自本科生院在学校行政网上公布初选名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本科生院教务处反映对初选名单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如下:联系电话88208655,邮箱dgp@zju.edu.cn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光华法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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