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做好光华法学院推荐2014级(2018年)免试生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术悟性与科研潜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选拔具有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评分方法
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分数3分。科研成果分数按项目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累加。以下四项总分不超过3分。
1.科研立项
(1)SRTP校级负责人0.3,参与0.1分,优秀加0.1分;
(2)院级负责人0.2,参与0.1分,优秀加0.1分;
(3)NSEP项目,视同SRTP加分,重点项目获奖0.2分,一般项目获奖0.1分;
(4)浙江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负责人0.4分,参与0.2,优秀加0.3分;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负责人0.6分,参与0.4,优秀加0.3分。
2.论文发表
Pi(作者或参与者排名) | P1 | P2 | P3 |
计分系数 | 1 | 0.4 | 0.2 |
(1)浙江大学人事处规定的一级期刊发表文章每篇2分;
(2)浙江大学人事处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每篇1.5分;
(3)随导师参加国际会议,并做主题发言,视同在核心期刊发文;无级别期刊0.3分。
论文发表若为多人合著的,分如下情况计分:学生合著,二名作者的,第一作者系数为0.65,第二作者0.35;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0.6,第二作者0.3,第三作者0.1,之后排名作者不计;若合作作者为法学院导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导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9;若合作作者为非法学院的本校老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老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6;若合作作者非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则直接按照多人合著的顺序进行加分。
3.学科竞赛
(1)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
获国家级奖:特等奖2分,一等奖1.8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4分;
获浙江省级奖:特等奖1.6分,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获学校级:特等奖1.4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0.8分。
以学校本科生院科研处发布的学科竞赛项目为标准。
(2)学院主办比赛
论文报告会和挑战杯:一等奖0.4分,二等奖和三等奖0.3分,优胜奖0.2分。
理律杯比赛、贸仲杯、法律英语大赛、JESSUP比赛,个人获奖0.8分,团队获奖0.6分,参与0.5分。
学科竞赛参赛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团队获奖个人参与分值的,如是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2-3的,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其中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作者,全国、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作者;相应系数和论文积分中一致。同一项目取最高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二、综合素质评分方法
免试研究生社会工作共计2分。以下四项总分值不超过2分。
1.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门、法学院学生会、法学院团委各部门、法学研究会及其它校级四星级以上社团)
主要骨干(正职)0.5分,主要骨干(副职)0.3分,其他骨干(部长、部
长)0.1分,其他骨干(法学院班长、团支书)0.2分。
按照目前最高职位计,不同学生组织可以重复计,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2.星级志愿者
四星级及以上0.5分,三星级0.3分,二星级0.2分,一星级:0.1分。
3.社会实践
校级社会实践立项负责人0.2分,参与0.1分;
基层挂职半个月以上0.1分,三个月以上0.2分;
重复参与按一次计。校、院两级按校级计,立项、参与按立项计,交叉情形
按最高计。
4.文体活动
参加各类各级文体活动获得突出成绩,并在历年评奖评优中曾获得文体活动
优秀奖学金:0.2分。不同学年获奖可重复计算。
本办法仅适用于光华法学院推荐2014级(2018年)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光华法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