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光华法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遴选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17-09-17 点击次数:655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选拔兼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需求】
    1. 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3人;
    2. 学院团委书记助理:2人;
    3. 年级辅导员:2人;
    4. 本科生党支部书记:4人;
    5. 本科生/研究生党总支秘书:2人。
    (以上具体岗位和人数需求,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候选人条件】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及本院大四已保研本校的本科生;
    2. 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协作精神、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5. 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者优先考虑。

    【选拔程序】
    1. 自荐或各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
    2. 面试。经推荐或报名,组织笔试、面试,确定名单。
    3. 公示。面试合格者,在学院网站公示。
    4. 经公示无异议,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填写“浙江大学团干部登记表”,上报学校团委下文批复任选。

    【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7日(周三)中午12:00

    【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报名参选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还需填写《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表于9月27日(周三)中午12:00之前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兼职辅导员】+姓名”(报名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请注明“【挂职团副报名】+姓名”字样)。纸质版请在签好导师意见后于9月27日(周三)中午12:00之前交到主楼114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71-86592771
    欢迎您的加入!

   

    附件1: 《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 《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3: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