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前期工作:
1.请同学们于9月23日前通过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及时了解自己在2016-2017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如对原始成绩有所疑义的请向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咨询。
2.请2016-2017学年有过出国交流的同学(特别是2016-2017学年整年派出及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派出刚回校的同学)于9月23日前完成校外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工作。
3.请同学们于9月23日前通过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站(http://www.tyys.zju.edu.cn/)中“体质健康动态信息系统”,及时了解自己2016-2017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情况。
4.在评奖评优的这段时间里,请同学们不定期地登陆学院网站,及时了解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学年小结、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相关通知,防止错过奖学金申请日期等情况发生。
一、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2014级学生在班长团支书的组织下,征求班主任意见,参考《光华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评定德育等级;2015级学生在班长团支书的组织下,征求班主任意见,以丹青(或其他学园)综合素质考评卡为基础,评定德育等级德育等级优秀比例需小于等于50%(在班级公示后,请班长将评价结果包含字段:姓名、学号、德育等级、体测等级、学年综合排名于9月29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2014级和2015级学生均需认真填写学年小结表(请班长领取,同时领取图书馆使用手册)并于10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主楼114办公室。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2007〕17号文件《办法》,浙大发学〔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2011〕121号文件,浙大发本〔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由各学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6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学院(系)的学生在学院(系)中参评。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及《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通告》执行,学院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学院将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
二、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2.唐立新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更新):
具体申请条件等请见学工部网站通知,通知已经挂出。
申请“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和《唐立新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浙江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申请表》、《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或《浙江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纸质版一式2份,详见通知要求。
3.申请先进班级的须报送先进班级事迹材料一份,并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在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于9月23日前将考核优秀的学生的名单送达各学院(系)、学园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院(系)、学园统一审核上报学生工作处(不占学院(系)、学园6%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由学院(系)、学园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分别填写“浙江大学学生社团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社团专用)和“浙江大学学生组织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
具体请询问所在学生组织和社团。
4.竺可桢奖学金/研创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的同学请将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后于9月26日17:00交至学院团委学工办(主楼114),且电子版(统一格式:竺可桢奖学金/研创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唐立新+姓名+本科)同时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不符合硬性要求或者书写不规范的同学将不予接受。
4.其他奖学金的评定请同学们持续关注学院网站。
附件1:《光华法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