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26  点击次数:1070
        
法学院党委〔2017〕5号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将于2017年10月27日在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小剧场召开党员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动员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一流意识、紧紧围绕一流目标、认真贯彻一流标准,为加快建设国际水平、国内一流、自身特色的法学院而不懈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报告
    2.审查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4.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的代表
    三、党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院党委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
    新一届学院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学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
    四、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张永华
    副组长:周江洪  吴卫华
    成 员:马光 方立新 冯利君 李冬雪 陈思 郑春燕  赵骏 (以姓氏笔画为序)
    工作小组组长:吴卫华(兼)
    副组长:冯利君  李冬雪  陈思
    成 员:马路瑶 王书剑  朱敏艳 余雅蓉 谷向阳  
    陈雅冰 闻之皓 赵时康 赵赫 洪佳颖 潘若�(以姓氏笔画为序)
    开好本次党员大会是我院当前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把开好党员大会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员大会的胜利召开。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3日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和纪律
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和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艰苦奋斗,做出实绩。
    3.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有全局观念,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4.公道正派,勤政廉洁,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3年以上党龄,年富力强,能够胜任工作。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参照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在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时,除考虑候选人个人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班子的合理结构。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别在党员、党支部(党总支)两个层面进行推荐,由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审定,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提交学院党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具体步骤是:
    1.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酝酿讨论,对照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推荐党委委员9名,纪委委员6名。党支部根据多数正式党员的意见,按上述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进行推荐并填写党支部酝酿推荐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名单汇总表。各选举单位汇总填写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推荐汇总表,于9月26日前报组织人事与科研外事中心和团委。组织人事与科研外事中心和团委经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遴选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学院党委于9月30日前将第一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按第一轮方式和要求进行第二轮推荐,填写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推荐汇总表,于10月11日前报组织人事与科研外事中心和团委。组织人事与科研外事中心和团委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遴选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学院党委按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核。在学校党委批复下达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提交大会主席团酝酿通过,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学院党委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乘车安排
| 支部名称 | 乘车安排 | 学生负责人(手机) | 
| 法学博士研究生生第一党支部 | 11:45一号车 | 居同学(18758878066) | 
| 法学博士研究生生第二党支部 | 11:45一号车 | 朱同学(13126698700) | 
| 法学博士研究生生第三党支部 | 11:50二号车 | 朱同学(18757589862) | 
| 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11:50二号车 | 戴同学(13221358280) | 
| 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11:50二号车 | 唐同学(13021299684) | 
| 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11:50二号车 | 柳同学(18868120093) | 
| 法学硕士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11:55三号车 | 潘同学(13065707663)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11:55三号车 | 兰同学(18268883343)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11:55三号车 | 梁同学(18868120165)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11:55三号车 | 林同学(18268842007)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12:00四号车 | 陈同学(18258862015)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第五党支部 | 12:00四号车 | 王同学(18868108946)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第六党支部 | 12:00四号车 | 马同学(18868120093) | 
|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党支部 | 12:00四号车 | 曹同学(18868180062) | 
|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12:00四号车 | 张同学(17816861724) |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12:00四号车 | 蒋同学(15967507079) | 
|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 | 12:10五号车 | 叶同学(13732263026) | 
| 本科生第四党支部 | 12:10五号车 | 夏同学(13588343779) | 
|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临时党支部 | 12:10五号车 | 王同学(13588260392) | 
| 教工支部 | 紫金港图书馆11:45-西溪正门口12:15-玉泉 | 江老师(13516800572) | 
| 备注:1.发车地点之江校区后门,玉泉下车点集中返回 2.教工支部乘坐不满时,学生党员可搭乘班车 3.之江16号班车11:40发车,途经玉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