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系列报告――记法理沙龙第49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28 点击次数:328

    2017年10月23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梁治平老师做客法理沙龙,在图书馆五号楼二楼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权力与修辞:于欢案中的法理、伦理和政治》的学术报告。报告由石毕凡老师主持。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王凌�老师,夏立安老师等,以及众多硕士和博士同学。

    讲座伊始,梁老师介绍了于欢案的基本案情以及由案件演变为事件的脉络,随后梁老师从法理、人伦、修辞、政治方面对于欢案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首先,在法理方面,梁老师归纳了于欢案事实和法律上的争点,比如“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讨债人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程度、正当防卫的紧急情势是否存在、被告人的行动是否符合“必要限度”、被告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和主观判断能否通过客观标准的检验。其次,在人伦方面,围绕“辱母”是一般事实情节还是关键词进行了解读并对其人伦含义、规范含义、法律意义进行了解读,社会舆论的介入使该案切入了法律与伦理的命题。再者,在修辞方面,梁老师对《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与一二审判决之间相互比较,使用不同的修辞会让人得出不同的结论,进一步阐明了法律推理与修辞之间的紧密联系。最后,在政治方面,梁老师指出了不只是当下的司法活动,就是法院适用的法律本身,都是被特定政治意识、政治判断和政治需要所框定和支配的。在运用法律时,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还要追求社会效果。

    梁老师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考问题角度新颖,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梁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梁老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