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晚,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我校校友陈敏律师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举办讲座,主题为“国际证券发行与监管的基本问题”。本次讲座是国际法律实务培训项目的第五期讲座,由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承办。系列讲座自开办以来一直受到我院学生的热烈欢迎,今日现场亦是座无虚席。
讲座由范良聪副教授主持。范老师对国际融资与并购中心及国际实务培训项目进行了简短的介绍。随后,讲座正式开始。
陈敏律师首先简单梳理了证券的基本概念,指出证券的最大魅力在于通过一次谈判实现大规模融资,降低交易成本。然而证券市场存在一个巨大缺陷,即信息不对称滋生的潜在欺诈问题,各国证券法皆以此作为监管的重点。接着,陈律师以美国为典型介绍了一级市场证券发行的监管规则,中国发行人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需履行严格的登记与披露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用144A和Regulation S规则,二者在评级、信息披露要求、会计报告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在证券发行方面,发行人、担保人、投银、评级机构、律师等主体各自发挥作用,共同完成整个发行过程。最后,陈律师总结道,本系列讲座重在使同学们对国际融资与并购实务操作形成整体印象、掌握基本概念,至于实务操作的细节问题,仍需在工作中把握。
范良聪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总结。他认为,陈敏律师在讲座中体现出的两种思维值得同学们学习。其一是所谓“大道至简”,学习任何学科,都需搞清基本概念、基本逻辑;其二,有别于法学思维,商科思维更加注重综合与便捷,商业的发展即是在不断突破中对法律形成“挑战”。此外,范老师指出,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证券监管的核心在于以合约形式进行权利义务界定,这一点值得国内证券监管机构反思与借鉴。
最后的问答环节中,有同学就职业发展与选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陈敏律师在分析了几种选择的利弊后,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求职经历,并鼓励同学们“坚持尝试,只要坚持,就会有结果”。一位专程来之江参加讲座的律师询问了关于英国、美国律师执照的问题,陈律师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晚上8:30左右,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贺嘉贝
摄影/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