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术创作与罗马法术语的翻译――记民商法前沿第3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12 点击次数:763

    2017年11月3日,第三期民商法前沿在之江校区主楼203教室成功举办。姚明斌老师与张长绵老师分别为我们带来了题为《学术创作与群案研究——民法教义学的视角》和《罗马法术语翻译困惑:以Mancipatio为例》的精彩报告。陆青老师为本次讲座的主持人,章程老师和我校的部分同学也出席了本次讲座。

    姚明斌老师率先进行报告,他总结了自己在学术研究和创作领域的五点经验。首先是民法思维的培养,姚老师强调四个点,即理由重于结论、逻辑先于价值、以法条为中心的规范思维和拒绝矛盾评价的体系思维。随后,他通过一张三维图片向我们展现了理想的法教义学模型。规范是内核,原理是外延,三个截面分别是研究的三个维度:历史沿革、比较法、运行实况。随后,他从训练意识、方法意识、规划意识三个层面入手,分析了学术创作的“内部构成”,讨论如何提高文章本身的质量。紧接着,他又探讨了学术创作的“外部构成”,即如何把作品像产品一样推销出去。他认为关键在于锁定用户群和完善交互细节,要在把握学界同行与实务人士心理的基础上,从小处入手提高法学论文的阅读体验。最后,姚老师分享了自己做群案研究的心得。群案研究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在写作之前,对案例进行有效的梳理归纳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效率,他为我们作了案例归档汇编以及标注裁判要旨的具体示范。

    报告既毕,陆青老师就群案研究的相关问题与姚老师进行了交流。陆青老师认为是否要进行群案研究关键在于所探讨的问题本身的性质。相较于个案研究,群案研究要耗费更多的精力,有些在个案中便能显现的问题未必要进行群案研究,但群案的分析,确实能让我们对一项制度的方方面面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能有更清晰的把握。
    随后,张长绵老师就罗马法的翻译问题进行了报告。他首先从罗马法的“诸诉”说起,指出当时很多法律概念和现在有较大的差别。以“Mancipatio”为例,它的中文通译是“要式买卖”,但这种译法无法准确传达该词在罗马法语境下的真实含义。Mancipatio有严格的形式要求:使不少于五人的成年罗马市民作证人,另外有一名具有同样身份的人手持一把铜秤(司秤);Mancipatio行为中的受领人手持铜块说:“我根据阿奎利亚法确认该人(指奴隶)是我的,它因这块铜和铜秤被我获得”;而后用铜敲秤,并将铜块交给Mancipatio行为中的给付人,好似支付价金。它的初始功能之一是现物买卖,通过一定的形式实现奴隶(或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和要式买卖是基本符合的。但Mancipatio的初始功能还包括家子出卖,在这种情况下,Mancipatio其实不是买卖而是一种设权行为,类似于当代的合同,以家子的劳动力来换取报酬。另外,张老师还指出学界一般将拟制的mancipatio所实现的功能coemptio译为“买卖婚”,但其在罗马法上的内涵区别于婚姻,也并非买卖,而是“夫权”的设立。总之,我们在对罗马法的术语进行翻译时应作更细致的考察。

    报告既毕,张长绵老师、陆青老师和与会的同学就罗马法研究意义进行了讨论。张老师认为从具体内容来看,罗马法的很多东西对于现代民法并没有直接影响。陆老师认为罗马法的研究能打开视野,对过去的回溯越是深入对将来的展望也越加长远。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活动落下了帷幕。

蔡倩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