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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01 点击次数:372

团支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现将我校落实该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1.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奖励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15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三、单位推荐程序

团支部在做好广泛发动和集体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通知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活动通知要求(见附件)填写报名表、汇总表、完成网上报名等流程后,由团支部12月4中午12点前,将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汇总整理后统一发送至邮箱dep_of_org@163.com。

材料包括:

1、《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

联系人:闻之皓 15700080875/581185

      18511770162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1

附件:

1.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

2.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网

3.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4.往届风采

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自强故事

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自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