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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17 点击次数:46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五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8年2月下旬至8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周五)。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交至主楼116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zdfxybks@zju.edu.cn。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等服务设施。学院将给予实习生一定的经费补助。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