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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本科生春季司法实习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28 点击次数:417
各位同学:
选择在2018年春夏长学期进行司法实习的同学请于2018年3月5日开始实习,实习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日,时间三个月。各位同学请勿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司法实习选课申请。
选择集中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实习期间请假总计天数不得多于十二个工作日。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单位由本人自行联系。并在实习开始后及时将附件五信息反馈给班长,班长在实习开始后一个月内汇总完毕发送至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实习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2018年6月1日
实习纪律、职责和注意事项:
1.实习生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基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实习基地良好形象;
(3)准时上下班,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实习基地(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
(5)碰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
(6)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随时接受指导老师的检查。
(7)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签名打分并盖单位公章交回。
(8)请假必须书面假条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2.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各集中实习点由带队教师分别从实习点学生中指定组长。实习小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实习基地(单位)与带队老师的联络,反映实习学生的意见,协助带队老师处理所在实习点的有关事务;参加实习组长会议;完成实习基地和带队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后因临近毕业,学生须及时提交《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中期考核表、实习报告,由各组组长收齐并于2018年6月4日交至主楼112室。
要求《实习记录本》中必须有实习内容的记录、实习学生个人总结、学校指导教师评语和实习基地(单位)的评语。实习基地评语应交由实习基地的指导老师评定,并经实习基地盖章。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8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