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时代高才,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18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春季毕业、夏季毕业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我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别为32名和7名。
操作内容 | 时间截点 |
学生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及填写必要电子信息 | 3月2日至3月7日下午16:00 |
学院初评并公示结果 | 3月8日至3月14日 |
获奖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电子评审登记表,导出并递交正式的纸质登记表 | 3月14日至3月15日 |
学院审核 | 3月15日至3月16日 |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