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与探矿实践――记法学前沿2018年(1)总第262期暨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2018高端专题讲座系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23 点击次数:226

    2018年3月22日,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副院长韩喜球教授在之江校区5号楼206室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与我国深海探矿实践》的精彩报告,拉开了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2018高端专题讲座系列的序幕。资深海洋法专家张克宁教授担任本次报告的主持人。

    讲座伊始,韩喜球教授列明了本次讲座的框架与主要内容,并且为响应师生请求,将自己多年来参加海洋科学考察活动的丰富经历与精彩片段以图片及视频的形式与大家进行了分享。韩教授讲述了自己作为海洋局西北印度洋海洋科考副总指挥、首席科学家在科考活动中收获的体悟与趣闻。

    回到讲座主体内容,韩喜球教授分别从地质意义上与海洋法意义上阐明了海洋区域的范围、概念与特点。随后,韩喜球教授总结了海洋科考活动中的五项原则,即不得将区域及其资源占为己有、对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区域内的活动对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和公平分配经济利益、和平利用区域和保护海洋环境。

    韩教授重点讲述了不同海底矿产资源的物理特征及其法律意义下平行开发制在不同海底矿产资源中的差异与发展,且详细介绍了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开发中的具体要求,并最终总结提出,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竞争愈演愈烈,深海采矿大势所趋,海洋环保组织忧虑开发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而开展积极干预,将会导致申请与勘探活动难度的增加。正式鉴于此种考虑,我国于2016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我国开展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开辟了法律制度上的道路。

    讲座尾声,张克宁教授对韩喜球研究员的报告进行了总结点评,法学院众多硕博士生与韩教授就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开展了热烈的问答与讨论。至此,本次讲座获得了圆满成功,法学院师生们都取得了满满的收获。

(浙江大学海洋法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