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纽黑文学派国际会议成功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04 点击次数:2447

    2018年4月22至24日,第九届纽黑文学派国际会议在浙江省德清县、杭州市举行。会议由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合办,德清县人民政府、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研究院和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协办。

    4月22日会议于浙江德清开幕。开幕式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主持,浙江大学常务副校长任少波,耶鲁大学Myres S McDougal 国际法教授Michael Reisman,德清县县长王琴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章军发表了开幕致辞。

 

    会议第一节由王贵国教授主持, Michael Reisman教授做了题为“Meddling in National Elections: Establishing the Boundaries of Non-Intervention in Internal Affairs”的大会主旨演讲。Reisman教授以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所遭受的干预为切入点,阐释了干涉选举这一行为的历史和相关国际法制度的不足。Reisman教授创造性地以纽黑文学派的分析方法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在未来对其加以规制的可能性。

 

 

     第二节由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David Meyer院长主持。剑桥大学法学院教授、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主任Eyal Benvenisti教授对在战争中使用自主武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他通过对《日内瓦公约》附件一有关条款和前南刑庭等国际法庭判例的分析指出,自由裁量在战斗中非常重要,而某次战斗是否需要自由裁量则是判断自主武器的使用是否合法的标准――当且仅当战斗中不需要任何自由裁量的时候,使用自主武器才是合法的;世界银行行政庭副主席Mahnoush Arsanjani博士对《罗马规约》成文二十周年来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实践做了反思。她回顾了国际刑法的发展历程,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在震慑犯罪等方面的表现令人失望,而对其功能的质疑则使得法院存在的合理性面临“真切的危险”;复旦大学张乃根教授通过对国际法院、WTO和国际仲裁庭等判例的比较研究,分析了国际判决中的“遵循先例”原则;奥地利维也纳大学Bea Verschraegen教授探讨了一个国际私法问题,她以利益、尊严和自治为主要考量,讨论了成年人国际保护的现状与诉求。

 

    会议第三节由香港立法会议员、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席梁美芬女士的主持。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Hi-Tack Shin教授以选择欧盟为观察视角,指出了现有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法律框架的碎片化特征,并提出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下一步改革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敬东研究员以“‘一带一路’倡议与法治”为题,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需要良好的法律框架,中国与沿线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双边、多边法律制度,应当充分重视“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国内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中的第三方资助”为题,认为第三方资助问题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中地位特殊,细致分析了该问题的两种典型表现形式与对整个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梳理了中美贸易战至今的三场“战役”梗概,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国际法问题,提出纽黑文学派对此应有回应,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且应该继续发展。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以“最黑暗时期的国际投资法与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制度”为题,认为当前反全球化声音此起彼伏,但全球投资法律制度的框架不可忽视地连接了全世界,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实践发展迅猛,并明确地分为三个阶段,现阶段应当继续推动中国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改革。

    会议第四节,杭州仲裁委员会赵亮副秘书长主持了第四节讨论,赵亮副秘书长介绍了杭州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提出在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期待杭州能够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创新作出贡献。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的Nohyoung Park教授对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GGE)的最新进展展开了深入评析,指出网络空间的安全深受联合国成员国关注,应当通过网络空间的国际法的适用来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澳门科技大学的曾华群教授从历史角度回顾了中国的双边投资条约实践,提出共同发展模式应当成为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实践领域的新的贡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顾敏康教授的演讲同样围绕一带一路进行。他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近来的发展,详细阐述了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对一带一路倡议下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做出了倡议;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严嘉从律师角度就通过人民币基金对海外绿地项目进行投资做了阐述。严律师回顾了人民币基金的发展历程,解释了人民币基金在进行海外并购时所面对的限制,并针对减少绿地项目中的上述限制提出了法律建议;牛津大学副教授Matthew Erie描绘了通过法律枢纽这一特殊的形式来促进跨境商业争端解决的前景。

 

 

      第五节由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院Bea Verschraegen教授主持。印度哈里亚纳邦中央大学校长Mahendra Pal Singh对世界宪政历史的回顾,特别是东亚各国宪政历史的介绍,以比较法视角研究了印度宪政体制;以色列内塔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David Elkins通过对“居所”这一税法核心概念的反思,对个人税收和企业税收不同之处的比较,创造性地提出对于企业税收而言,不应该使用所谓“居所”的概念;泰国国立政法大学法学院Nartnirum Junngam副教授对国际投资法中的充分保护和保障标准做了比较研究,他分析了诸多双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裁决,得出该标准不仅限于物理保护的结论;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司法和法律研究部Rajesh Sharma教授在他的演讲中着重介绍了争端解决机构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中的作用,并期待更多相关机构的建立以更好地解决层出不穷的各类国际争端。

 

    第六节讨论由世界银行行政裁判庭的Mahnoush Arsanjani副主席主持。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教授聚焦当下中美贸易争端问题,指出美国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美国对于1974年贸易法案301条款的承诺。王教授提出,中国采取单边报复的法律根据来自于习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自卫权。最后,王教授还进一步指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自卫权行使的限度问题;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先生深入分析了互联网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带来的挑战,提出创新与普惠作为两大趋势将会给新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带来深刻影响;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Lochnie Hsu教授认为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给国际贸易法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出现导致了现有国际法体系出现了多边规则的缺位问题,应该充分重视该问题给“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影响;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Amy Gajda教授从五个具体案例出发,归纳了互联网技术给美国媒体法带来的五个重要变化,并指出新时期美国媒体法发展的趋势是平衡出版权利与个人损害之间的关系。

 

    第六节讨论结束后,英凡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普惠金融创新中心主任费方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主持,浙大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江洪教授、耶鲁大学国际法教授Michael Reisman分别发表了闭幕演讲。本次会议在相互交流与借鉴中,产生了知识和学术成果的碰撞,就国际法中一带一路相关问题研究、争端解决、战争法、中美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前沿问题,由国内外顶尖国际法专家阐述了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动向,推动了当代国际法和比较法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