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实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年“先锋学子”全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07 点击次数:1276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强化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2018年继续面向学生正式党员实施“先锋学子”全员培训计划,现拟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全面、充满活力的学生党员队伍,推动广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培训对象 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正式党员。 三、 培训时间 2018年5月。 四、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学员自学学时和院级集中培训,要求完成自学16学时,参加院级集中培训16学时。 2018年院级集中培训内容如下:
注:红色经典研读分享或者实践活动环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需上交活动照片、新闻稿,如为研读分享另请在两学一做学习笔记本上书写个人读书报告(800字以上)。 五、培训管理制度 (一)纪律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生党员学院组织的集中辅导报告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经所在支部书记证明后,经党总支同意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且仅能请假一次。 2.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早退两次(含两次)以上、旷课一次(含一次)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二)考核要求 1.每名正式党员要求完成自学学时要求和集中培训学时要求,其中自学学时要求16学时,通过支部检查党员学习记录本形式进行考核,总支进行抽查;集中培训学时需完成16学时,通过院级签到和支部记录复核完成。 2.在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比表彰、学生评奖评优工作中,综合考虑学生党员参训结业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仍未转变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 2018年5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