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埃克斯-马赛三大教授团:法国的合宪性审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11 点击次数:391

    2018年5月7日下午一点半,法国埃克斯-马赛三大(Université Aix-Marseille III)的三位教授: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Jean-Philippe AGRESTI教授、法学院副院长Jean-François MARCHI教授和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教授共同在之江校区主楼203会议室举行座谈会,主题为法国合宪性审查及其相关内容。座谈会由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胡敏洁老师主持,余军老师、郑春燕老师、金承东老师以及公法点硕博士研究生、部分法学院外籍留学生参与座谈会。

    座谈会全程由金邦贵教授进行双语翻译。AGRESTI教授首先热情地介绍了埃克斯-马赛三大以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并回答了学生关于法学院的提问。其次AGRESTI教授从法制史的角度回顾了法国合宪性审查的历史。法国合宪性审查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旧制度时期,巴黎高等法院和地方高等法院对法令是否符合非成文的基本法进行司法审查。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宪法成文化后,合宪性问题正式提出,即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然而卢梭的主权理论排斥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因为人民是主权者,议会代表人民制定法律,人民至上,法律不会犯错,因此合宪性审查机关并存在必要。直到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才正式成立合宪性审查制度。但在此之前,法国并非完全没有合宪性审查,法国的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一直就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

    AGRESTI教授紧接着讲述法国现行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历史。1958年宪法委员会的成立源于对议会的控制,保护行政立法不受议会立法的侵害。但是在接下来的60年里宪法委员会有过多次转变。首先是1971年结社自由权和1974年宪法修改扩大提请主体范围,改变了宪法委员会的性质和实质工作。其次是2008年宪法修改,引入了事后的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先决问题制度(QPC)。AGRESTI教授也提到2017年法国大选后马可龙总统正在提倡最新的宪法改革,减少对提请主体的限制,将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参议员的数量要求减少。AGRESTI教授也对宪法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命、政治性和司法性的职能展开陈述和介绍。

    MARCHI教授作为公法律师,对2008年引入的事后合宪性审查制度有更具体、深刻的理解。他首先对QPC制度作了基本介绍。合宪性先决问题制度允许公民作为诉讼当事人对诉讼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条文,以侵犯宪法保障其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为由,向主审法院提请合宪性审查,经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过滤筛选后提交至宪法委员会。该制度中合宪性问题的先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合宪性问题优先于原有诉讼;其次,合宪性问题优先于合国际条约性问题。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行政法院和司法法院体系根据三个条件对QPC问题进行形式审查,展开双重过滤。三个条件分别为:相关性、新颖性、重大性。MARCHI教授引用了一个具体的宪法案例:海滩国有案,其中涉及两次QPC的审查,加深了师生们对QPC制度的理解。金邦贵教授也就宪法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向大家呈现QPC制度运作的实践与效果。

    在座谈会全过程中,郑春燕老师、金承东老师、公法点的研究生和法国籍的留学生同学争先对三位教授提问,例如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是否包括法规、2008年宪法修改对宪法委员会成员任命的限制、QPC术语的中文翻译、事后合宪性审查迟来的原因、QPC过程中是否需要聘请律师、2008年后事前审查是否受到影响、QPC制度实践中违宪裁判比例、事前事后审查机制的区别、QPC运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双重过滤机制在将来是否可能被取消等等。座谈会讨论范围广泛,气氛热烈,效果显著,完美地落下帷幕。


撰稿人:林淡秋
摄影人:华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