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对话沙龙第二期纪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24 点击次数:223

    5月21日中午2点,我院之江校区5号楼206室,台湾法学家苏永钦教授,我院章剑生教授,围绕行政登记展开了一场公私法对谈沙龙。沙龙由章程老师主持,周江洪、张谷、郑春燕、胡敏洁、金承东、黄锴、韩宁等老师出席。
    章剑生教授首先分享了他对行政登记的思考。报告围绕行政登记的性质、行政登记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行政登记的法律效果、行政法向私法的渗透、公信力的限制等几个方面展开。就行政登记的性质,在总结已有学说的基础上,章老师认为,行政登记为行政事实行为。在此基础上区分了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行政确权,并就行政登记的类型做了梳理。进而,聚焦行政登记的效力。
    随后,苏永钦教授就这个主题谈了自己的思考。苏老师认为,行政登记就是公法行为发生司法效力的一例。结合相关原理,提出需要法律保留、法院保留,行政登记会发生公、私交错的情况。聚焦土地登记的性质,结合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范,认为可能存在公、私主体转向;私法主体之间的转换两种典型情形。
    分享结束后,郑春燕、胡敏洁、周江洪老师围绕行政登记的性质;张谷老师就行政登记是否国家管制取向;金承东老师围绕法院保留,分别与苏老师、章剑生老师作了交流。蒋成旭博士后与张谷老师还就行政登记的功能进行了讨论。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