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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29 点击次数:189

14、15、16级的各位本科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定于6月8日下午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6月8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曾宪梓教学楼202室
三、会议内容:
1.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3.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4.光华法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3名;
6.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1.代表规模
 光华法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55名,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不计入各班人数。
2.代表推选办法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代表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至邮箱 ghfxyxuedaihui@163.com 。下一届主席团竞选人不应为参与代表。
3.代表的条件
    正式代表应是具有光华法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
4.代表上报要求
    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选举本班级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报送大会筹委会。请各班班长按要求将代表信息上报。
五、关于光华法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学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不得更改。代表参与学代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入场代表请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配合学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学生会秘书长   王书剑     86592771
学生会主席     何羽浓    18867137317
     
 
 
 
光华法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